为深入推进落实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
经风险评估通过的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出口贸易或物流企业。企业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专属配套的进出口贸易爱游戏平台或物流企业应与高新技术企业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已参与试点的生产型企业或集团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申请不受“2年内有进出动或为进出动提出相关服务”的限定。
真空包装、防光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目的地与注册地海关在同一关区范围内。
海运试点口岸在前期长三角区域的基础上增加大连、天津、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黄埔口岸。
进口:试点企业备案进口货物在口岸可免于开拆包装检查,由目的地海关派员至企业生产车间或仓库上门检查。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货物质损风险。
出口:对于需检查的试点企业备案出口货物,主要采用机检或外形查验的方式处置。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向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试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试点申请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本单位对于试点货物目的地检查配套管理制度,划定专门的堆放、检查场地,设置明显区分标识,安装监控设备,保证存放场地监控影像可供目的地海关抽查。
为确保准确识别并实现指令自动化调整,凡进出口试点货物,应注意以下申报要求: